【以案释法(第五十一期)】捡到的手机“刷机”,会有什么后果?

分类: 完美365体育官方网站 时间: 2025-07-13 00:09:43 作者: admin 阅读: 7279 点赞: 211
【以案释法(第五十一期)】捡到的手机“刷机”,会有什么后果?

以案释法·以法为鉴

案情简介

才某在网吧打完游戏离开不久后,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便立即返回网吧寻找,但遗憾的是,手机已经被人拿走。才某立即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通过调取网吧监控录像,警方很快锁定了拿走手机的嫌疑人——桑某。经民警与桑某取得联系后,桑某于当晚将手机上交给公安机关。然而,当才某从公安机关取回手机时,却发现手机已被“刷机”,恢复了出厂设置,导致手机内所有数据都无法找回。对于这一意外情况,才某表示无法接受,要求桑某赔偿其损失。两人协商无果后才某诉至法院要求桑某赔偿其4000元(系购买手机原始价格)。

法官说法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或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尽管桑某已将拾得的遗失物送交给公安机关,但其恢复出厂设置的行为具有损毁手机的主观故意,故桑某应当就拾得的手机修复(数据恢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案涉手机在遗失时已使用了2年,市场价值有较大的贬损,故才某主张按原始购买价格赔偿损失金额不具有合理性。经法院释法明理、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桑某当场赔偿才某1500元。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亦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拾得遗失物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一时贪念进行数据操作或占为己有,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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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钱快乾

原标题:《【以案释法(第五十一期)】捡到的手机“刷机”,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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